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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行业成财政补助重点对象

发布日期:2014-05-13 12:12   浏览量:1018
三部委明确,因产能过剩或污染等原因关闭的小企业将获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七大行业
  
  补助重点投向七大行业
  
  ●钢铁、有色(含稀土)
  
  ●建材、机械
  
  ●化工、轻工、纺织
  
  财政部官方网站5月6日消息称,将向因产能过剩或环境污染严重而被迫关闭的小企业提供补助资金。
  
  财政部、工信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发出通知显示,今年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是钢铁、有色(含稀土)、建材、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以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列入整顿关闭范围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补助重点转向产能过剩企业
  
  财政部这一补助政策至今已经进入第四年。
  
  受经济增速放缓以及2008年推出的4万亿元刺激政策影响,产能过剩问题逐步进入“消化期”,并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
  
  2010年10月,工信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同年,财政部、工信部联合下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关闭小企业工作及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数据显示,2013年,安徽省有323家小企业面临关闭,其中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砖瓦窑企业)260家。中央财政拨付2亿元专项用于小企业职工安置。同年,中央财政向山西省下达此项补助资金3586万元,专项用于73家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今年2月份,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78.SH)发布公告,称收到峨眉山市财政局拨付的2013年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11万元。该公司于2013年申请关闭了公司下属峨眉水泥厂。
  
  官方信息显示,起初这类补助政策主要针对小型的冶炼厂和造纸厂,目的是通过帮助企业淘汰陈旧设备来提高效率。但随着传统制造业的污染问题和产能过剩问题越来越让人担忧,近期这一政策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
  
  《办法》显示,2010年、2011年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围绕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关闭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现在,支持重点为钢铁、有色(含稀土)、建材、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以及列入整顿关闭范围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
  
  4月23日,在国新办的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发布会上,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曾表示,产能过剩已经影响了工业整体运行质量的提高。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等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率都不到75%,受此影响,工业品出厂价格到今年3月份已连续25个月下降。
  
  为解决产能过剩“顽疾”,国务院也曾多次下发指导文件。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等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十分突出,必须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以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
  
  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规划了未来5年化解过剩产能的路线图。提出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并将化解产能过剩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警惕企业“骗补”
  
  《办法》还明确,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金。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根据关闭小企业工作的实际进度,补助资金结余可以转结下年使用。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确保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关闭的小企业安置职工人数、地域差异等因素进行分配。
  
  不过,在这一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企业“骗补”问题。据《法制日报》今年3月份报道,甘肃省张掖市西龙产业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经过地税、国税、工信、财政部门层层审核后关闭,领取了中央财政下拨的97万元补助资金。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显示,该企业“已于2011年5月关闭,各种证照已注销完毕”,但实际上企业一直在正常生产经营。
  
  这一案件中涉及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工信、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均存在审核“走过场“的问题,并且在拨款后没有进行监督。
  
  涉案的4名公职人员因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向发案单位均发出了“严格工作程序和监管职责,加强重点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加强对申报关闭小企业的实时监控”的检察建议。